閩建筑[2010]43號
各設區市建設局(建委)、省直有關單位:
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,反映建筑市場人工價格水平,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,經會省發改委、財政廳同意,現將我省人工預算單價調整如下:
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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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預算單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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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石方、拆除、搬運工程用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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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元/工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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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裝飾工程用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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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3元/工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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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工程用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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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元/工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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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人工預算單價調整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,與閩建筑[2007]15號文發布的人工預算單價差額部分只計取稅金,不計取其他各項費用。2010年12月31日(含31日,下同)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的工程,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;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,按合同約定執行。
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三十日